关于非通用语种人员需进行语言培训达标后派出通知(2012年6月)

时间: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 上海集训部

根据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的要求,被录取的赴相关非通用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国家留学人员非通用语种达标后方能派出。具体人员、语种的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已经发放给各高校)请查收。

根据上述要求,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领取报到证)上述人员非通用语种是否达标情况进行审核。

1.合格标准为以下4条件之一:

1)相应语种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页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2)近十年内曾在相应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需提供近十年内任一年护照原件及出入境页、或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原件、或国外留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含国外雇佣合同、租住证明、警局注册证明、学生证、图书证等)任一证明均可。

3)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参加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考试达到二级(N2)。

  提供符合上述机构达标后出具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相应语种外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提供符合上述培训部达标后出具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如留学人员在申办签证(办理“照会“、“经济担保”手续时已参加暑期外语培训但尚未结业,可先予以办理上述手续,待其培训结业并提交合格证书后再予正式派出。

办理上述签证等手续前可先行在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中下载 声明 填写并打印后署名签字作为办理材料(现场也可填写)一同递交给工作人员。

本人自         日起在教育部指定的                    

(培训部)参加    语小语种培训,预计于           月拿到合格证书。在此声明:本人在领取报到证、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此合格证书。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