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 访问学者

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来源: 上海集训部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签证可在签证中心柜台办理或邮寄办理,具体要求见签证中心网页:

http://www.vfsglobal.cn/Belgium/China/Chinese/index.html

材料要求

1) 本人有效护照:过10年内签发,有效期至少12个月,离开申根地区后至少3个月有效的有效护照及1份护照复印件(护照内非空白页均需复印,至少留有2页空白页)。

2)3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第37页和最后一页均需签字)。表格需用荷兰语、法语、德国或英语填写。

3)3张6个月内的护照规格照片,需贴在签证表上。

4)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研究机构签发的“托管协议”(或证明已获得博士头衔的相关证明)

6) 由领馆指定的医院的指定医生签证并盖章的体检表格(需用领馆体检专用表格),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及其翻译。此证明需由上海外办或各省外办及使领馆进行双认证。此证明自其颁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曾在外国居留过, 那么还需提供该国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管理费缴费凭证

9)在比利时的大学或邀请机构的邀请信,说明研究意图和研究时间

10)基金委奖学金证明

注意: 所有材料均需一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如无法提供上述清单中提到的所有材料,申请人应考虑给予补充或解释无法提供的缘由。

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使馆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要 求提交申请,并不保证一定获得签证。

国外出具的非荷兰语、法语及德语的文件需由宣誓翻译员根据原件进行翻译。该翻译件必须作为一份单独 的材料进行认证,并且符合原件国规定的流程,然后经由比利时领馆或大使馆认证。

中国的公证书, 在由比利时领事馆认证前,必须先由中国外交部认证(适用于北京领区)。公证在六个月之内有效。

在线填写申请表格:

https://visaonweb.diplomatie.be/

研究学者材料清单:

http://www.vfsglobal.cn/Belgium/China/Chinese/pdf/research-belgium.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