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

时间: 2019年05月31日 来源:

一、单位简介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下设17个学院(教研部),举办1所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000余人,其中研究生3800余人。拥有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0种,有纺织科学与工程和机械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多个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学科、省一流学科等,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多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80余人,正高职称270余人。拥有16个省部级创新团队;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一大批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和金沙学者。 

学校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力,在众多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8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鲁迅文学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项,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奖励170余项。

有着120余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理工大学,诚邀海内外英才加盟。

二、申请条件

(一)专任教师

学校面向海内外常年招聘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端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海内外优秀学者等。应聘人员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教师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2)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3)正高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在40周岁以下,ff博士在3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1、A类(卓越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学者。

2、B类(杰出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学者。

3、C类(精英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水平的青年学者。

4、D类(精英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浙江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水平的青年学者。

5、E类(特聘教授):

(1)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三年内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理工科类:

Ⅰ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

Ⅱ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国家奖排名前三),或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第一)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三区及以上至少2篇),或以第一完成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5项。

人文社科类:

Ⅰ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

Ⅱ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等主办展览的银奖(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被SSCI、A&HCI、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特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三年内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上述E类第1条基本条件,且业绩特别突出或属于学校急需紧缺专业。

6、F类(特聘副教授):

(1)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三年内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理工科类:

Ⅰ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2项。

Ⅱ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奖排名前四),或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第一)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三区及以上至少2篇),或以第一完成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5项。

人文社科类:

Ⅰ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2项。

Ⅱ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等主办展览的铜奖(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省部级一等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前五),或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被SSCI、A&HCI、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特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或属于学校急需紧缺专业。

7、G类(优秀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科研业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质。

8、“百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

(1)“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非华裔外籍人士年龄不超过60周岁),达到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条件。

(2)“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达到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条件。

详见“浙江理工大学“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招聘公告”http://news.zstu.edu.cn/info/1113/35255.htm

(二)博士后

1、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能够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培养期间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经费。培养期满,通过考核并获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者,可申请作为浙江理工大学教师引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三、专业学科

数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艺术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设计学、美术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

四、配套待遇

各类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如下特殊待遇:

浙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税前)

人才类别   安家费   科研工作经费   薪酬   其他  

A类  

面 议      

B类

≥300万

人文社科:100万
             理工科:300万

≥80万/年  


1、外埠调入的提供过渡住房或租房补贴(额度为3000元/月),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鼓励E类以上人才及“百人计划”入选者组建研究团队,学校给予办公空间、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的支持;


3、不具有正高职称的E类人才和“百人计划”领军人才,首聘期内被聘为“特聘教授”,并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同时增列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不具有副高职称的F类人才和“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首聘期内被聘为“特聘副教授”,并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百人计划”入选者三年内可直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C类  

≥150万

人文社科:50万
             理工科:150万

≥50万/年  

D类  

≥100万

人文社科:30万
             理工科:100万

≥30万/年  

E类  

≥70万

人文社科:10万
             理工科:30万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首聘期(五年)内享受

不低于专技四级岗待遇

F类  

≥45万

人文社科:5万
             理工科:15万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首聘期(五年)内享受

不低于专技七级岗待遇

“百人计划”
               领军人才

≥150万

人文社科:30万
             理工科:100万
首聘期(五年)内
             年薪50万  

“百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

≥100万

人文社科:20万
             理工科:60万
首聘期(三年)内
             年薪30万  

G类

前三年先发放18万,三年期满考核,合格上浮至40万,
               优秀上浮至60万

人文社科:3万
             理工科:8万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1、外埠调入的提供租房补贴(额度为2000元/月),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首聘期内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考核结果优秀的,聘为“特聘副教授”,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期限为五年


全职博士后

/

人文:2万
             理工:5万

年收入≥20万  


1、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职称;


               2、教学、科研工作量津贴按校内标准另付;


               3、未在杭州市享受福利性住房(不含商品房)的人员享受学校租房补贴2000元/月,享受期限原则上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专任教师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全年实施,招满为止,由各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受理应聘申请。G类人才应聘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其余应聘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附件2),同时附招聘岗位所需报名条件相应资料,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各用人部门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XX岗位),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表1。应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可应聘成功后提供);

(3)近五年内代表性成果、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或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2、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一般采用试讲或学术报告形式进行。

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3、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修订后)执行。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4、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博士后

1、报名材料

申请人应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供《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博士学位证书、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和奖励清单(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及佐证材料。

2、招收博士后审批程序

(1)学院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合作导师招收意见”;

(2)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择优招收,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学院流动站面试考核小组意见”;

(3)面试考核通过后,报学院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院将拟招收人员的《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和《浙江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政审表》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5)经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流动站博士后管理人员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意见”通知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网上申请,并按《申请做博士后人员需递交的材料一览表》要求帮助申请人准备材料;

(6)流动站所在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人递交的进站审批材料,校验申请材料的原件,核实无误后,学院进行网络审核,将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含原件)送人事处,对不要求留原件的,校人事处审核后将原件退还学院,由学院退还申请人;

(7)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省博士后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8)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主要由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所在学院也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核;

(9)招收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需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来华工作手续。

六、相关事项说明


  • 1、招聘条件中所指的“优先”,是指在符合该条件的应聘人数满足招聘单位组织考试或者直接考核聘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邀请不具备此类条件的应聘者参与考试。

  •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正式进校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 4、各类人才引进待遇标准仅作参考,具体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或合同)为准。




七、联系方式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处

  • 邮编:310018

  • 联系人:刘老师、钱老师、张老师

  • 联系电话:0571-86843043/86843651

  • 邮箱:rsc@zstu.edu.cn

  • 学校网址:http://www.zstu.edu.cn


  •                                                                                                                       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处

  •                                                                                                                          2019年1月25日